看著多元成家方案吵的沸沸揚揚,但實際上很多反對者連基本的法條都沒看過,拿起嘴來就說,這種連最基本吵架底都沒的人,想和他們對話,我看是白廢心。
你知道我對這件事的態度,也就不多說了。只是,你知道,本來想說:『在這個課題上,台灣出人意料之外的挺令人失望的。』後來轉念一想,其實這也就證明了,台灣既然真的是一個民主的制度,如果很多時候還是糟糕或是奇怪,其實更多時候該怪的是人民自己。
說真的,這種事情居然可以吵還真是令我意外。像是誰在討論小朋友身高太高太矮或是鼻子太大長相太醜所以沒有權利上學一樣。如果你覺得討論那樣的課題荒謬,那你就知道我的感受。
不過,有一次在和鄰居聊天,聊到同志,你看他那覺得“同志明明就有問題,為什麼現在還如何如何”的樣子,就知道很多時候那條路還很長。
這也是我不解的疑問。這麼一個再簡單不過的事實:『有些人天生喜歡同性,而非異性。』就像有些人天生高有些人天生矮;為什麼因為他們天生的差異,所以法律上就不該擁有同樣的權利呢?如果矮的人都不能投票,或是捲頭髮的人工作都不能參加勞保,你覺得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