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衝撞體制,以不符合體制規定的方式和手段表達訴求...
那可不可以解讀成否定體制?不接受體制規範,那也不可以接受體制的保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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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體制走無法解決才會演變成這樣,可以的話誰願意當暴民?
那好,這我可以理解。既然否定體制,體制帶來的保障是否應該也要拒絕接受?
現在不就體制沒保障才要抗爭?房子被拆的居民被體制保障到什麼?
政府根本自身就先無視體制的存在,怎麼會反過來要求抗議的人要遵守體制呢
尋求自己的"訴求",好比是正義、公義,其餘以外的不願意承受的理由和立場是什麼?
大家有沒有勞健保?享受現代社會的建設?如果覺得體制有問題,不依照體制來進行訴求,那是不是就應該全盤不接受?
我的疑問之一是,強佔行政機關無庸置疑是違法行為。即便違法也要訴求現行法律以上更高層次的"公義"、"正義"。那麼他們的立場可以解讀為不願接受現行體制的一切束縛、保障、規範嗎?
你這種解釋法等於是只能是0不然就是100,事物不可能是完善的,就像有人反核不是反對核能是反對監督不周全草草成行的核電廠,服貿也不是反對服貿,而是反對未經評估的服貿,一個議題裡面其實有各種聲音,你去參加過一次抗議你就會瞭解,但是核心訴求還是有的,那些核心訴求是該被重視該被大眾所瞭解
另外,進行違法抗爭的人,我想他們都有接受法律責任處罰的決心後才會去執行喔,不是說去抗議然後抱怨警察為何抓人之類。
為什麼我會說只有0或是100,"要"與"不要"的二法極端呢?因為以上所述事件"已經違法"。即便違法也要強調主張及自我行為的正當性,那只能往法律以外的範疇去解釋。所以我才會疑惑,他們已經有覺悟放棄法律帶來的保障了吧?不可以任性吧?
如果,這些人於上開活動的內容中已經自詡為"革命"等級,像是國父拋棄體制規範,冒著殺頭風險也要違法也要革命,那麼另當別論
放棄法律的保障這種說法也很怪,他們的行為違法的部份要負責,但他們有喪失什麼被法律保障的權利嗎?
如果現代人抗爭還是必須要拋家棄子,流血,只是證明社會沒有進步,民主倒退。
不過先撇開認不認同抗議的人的理念,和他們的立場。
站在社會上有不公義的事情發生,對象是政府。
你的尋求管道本身就是兇手的時候,有什麼正當手法可以抗爭?抗爭不是短期間的事,現在的抗爭都是延續幾年前的合法抗爭,合法的結果就是過去可能連新聞版面都沒上過,一般大眾可能連抱怨他們妨礙交通的機會都沒有,法律不過是道德的最低底限,當用自己道德標準去看時,我自己自然不可能認同政府的作為。
政府違反體制的時候,又要由誰來要政府付出他應該負責的責任呢?
我當然不是這個意思囉,請勿如此解讀。
今天行為違法,所以訴求手段本身有重大瑕疵,看不到阻卻違法事由,行為是錯誤的
除非要以更高層次的道德、公義層面來討論。舉例,那他們就不可以若被警察攻擊的情況訴求不合理
如果舉被警察攻擊這種情況很複雜,要單件單件來看,很難說是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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