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agoodman001 正在
11 years ago
不知是以前念刑總念習慣的因素!
在公文撰寫的時候,某個情形,符合該法條的構成要件,當事人的身體動靜客觀的狀態面已經違法,雖有違法,惟考量當事人的主觀以及其他情況,就予較低的處分!不過呢!?老K認為寫出"雖有違法",會有矛盾!?
iamagoodman001
11 years ago
只能說,每個人的解釋不同!
我是認為,當事人確實行為已經違法了,這當然要寫出!
然後再寫為何會給予較低的處分!?這樣整個論述才比較完整~
iamagoodman001
11 years ago
所以我總覺得,自己只是一位執行公務,聽命行事,裁量權零的小基石而已 (LOL)
iamagoodman001
11 years ago
我總覺得,情理法!
當然法擺第一,之後是理,最後才是情!
所以論述,先把法搬出來,再來衡量理,最後才是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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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tfeast
11 years ago
可是行政罰有考慮到主觀部分 而得減輕嗎
iamagoodman001
11 years ago
mistfeast: 我是被老K的文誤導 (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