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etree
11 years ago
本公司最近有件太好笑的事情,分享給大家笑笑!
latest #9
nicetree
11 years ago
第一封信:
寄件者: C協理
收件者: 集團所有成員
主旨:企業集團員工旅遊住宿卷選擇通知
首先感謝福委會之辛勞。 9家精選之五星級飯店可能對我而言太高檔了,強迫中獎也非我的意願。 是否請福委會可考量增加一個選項:如果同仁自願放棄旅遊補助,將原應補助之5千元捐贈予公司旁之臺北南區家庭扶助中心。 一來福委會也可以節稅,也讓我幫小朋友一下。 謝謝!
nicetree
11 years ago
寄件者: F資深協理
主旨: 回覆企業集團員工旅遊住宿卷選擇通知
一、首先謝謝同仁提供不同的想法與意見。
二、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宗旨為....下略
三、本次福委會理...此活動無法滿足長官需求並訂製,本人 代表福委會向長官報歉,但也非強迫長官中獎..
nicetree
11 years ago
四、..故長官之要求代為捐贈可能有困難(該部份本人非專家,會再請教律師) 福委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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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tree
11 years ago
第三封信:
寄件者: 法務部律師
主旨: 回覆企業集團員工旅遊住宿卷選擇通知
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七條的規定:
職工福利金不得移作別用,其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由主管官署訂定並公告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上開法律的授權, 以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勞福一字第○九三○○三五五一四號令 訂定「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辦法」, 內容就如同主委所述。
nicetree
11 years ago
所以,C協理的建議與法令不合,
職工福利委員會不宜訂定這樣的辦法代為捐贈,
以免勞委會到時候認為有「不樂之捐」之虞。
如果想要達到相同的效果,
可以請C協理以自己名義領取再捐贈給家扶中心, 再請家扶中心把捐款人名義寫成公司就好了。
nicetree
11 years ago
第四封信:
寄件者: C協理
OK!! 等福委會給我五星級飯店代訂卷,我再拿去家扶中心看他們要不要囉!!!
不要,我會用自己名義捐等同金額,捐款人當然是「CXX」。
謝謝。
nicetree
11 years ago
第五封信:
nicetree
11 years ago
寄件者: 法務部律師
這樣的話就和協理當初你告訴大家想要為福委會結稅的目的相違背,
這樣會有人懷疑協理你在「沽名釣譽」。
nicetree
11 years ago
第六封信:
寄件者:C協理
錯了!!!
福委會的代訂卷,捐了,發票給福委會。
家扶中心不要代訂卷,我拿自己的錢,捐了,當然是我自己用。 何來「沽名釣譽」? 是「天經地義」!!!! 我想,不需要用「長官」「協理」等等的頭銜回答我官樣文章,反正就是這樣了! 態度很清楚明白。 我只是以「員工」來反應,從去年至今年對於旅遊津貼的發放方式,我的另一個看法罷了!!! 討論至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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