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我只能在這裡講,因為有鑑於我FB上面同事越來越多
基本上,不是最高院有在挑案
而是事實上很多人訴狀水準就是爛
講了一大堆根本無法具體指出判決違背法令之處
這種現實能講嗎?講出來不好看啦
大家都知道,有能力寫三審訴狀的就是那幾個律師
而那幾個律師就是有錢人才請的起
當然他們案子的發回率就高
但重點是,黃國昌根本不知道現在最高院認定二審實質辯護的終點是「提出三審上訴理由狀」
所以很多民眾的上訴理由狀根本就是律師寫的
黃國昌這樣講也同樣把多數二審律師也罵進去
他到底想要凸顯甚麼?鬼才知道
也就是說,在他認為多數的民眾未委任辯護人上訴狀中
其實有不小的比例是二審委任律師寫的
但這些數據就算把卷調出來也不會知道啦
而且,民眾根本就是不懂法律才請律師
結果上訴三審這種最需要法律知識的工作居然自己來
這種駁回率高有很意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