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被毒澱粉過期小泡芙和智財局封網這三條新聞洗版。看了很多正反面的意見,總結一個感想:這是一個窮一生之力追求CP值的人們構成的社會,而誰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活?指責誰腦殘或無良的時候,說不定自己也有做過類似的事情噢揪咪。畢竟在CP值面前誰會想和自己的荷包過不去呢?聳肩。
站在公共關係的立場,毒澱粉轉移了大眾對菲律賓事件的注意力(燒到臉皮薄的總統了),小泡芙感覺只是在為毒澱粉護航(想在別處弄點火花,想不到真的燒起來),智財局的事情比較像是在為限制言論自由鋪路。做壞事該被處罰責罵也許無關公平正義,而是危害眾多生命安全,對於個體的自私行為有所限制,社會(眾多自私的個體)才能穩定發展,至於何謂自由何謂自私,這才是讓故事變得精彩有趣的部份(超展開的結論XD)
在其他討論串中有人發言:「人其實都會為了切身的利益而反抗的,不反抗的 也只是還不知道真相」但縱觀該串兩三百條回文,至少有十條寫到「原本我的朋友漠不關心,但我告訴他以後就看不到最新日劇和電影之後,我朋友也憤怒了」我覺得免費下載影音商品並非言論自由更不是應該被保護的利益,如果「台灣人」因為這種「切身利益」被威脅才會有所反應,那是否應該懷疑「著作權概念」本身對「台灣人」來說就是損害諸位個人利益的概念。
淺見:我讀法律系時,老師一直說智財法等是受到美國逼迫才訂立的,他也覺得不應訂得太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