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這算是誹謗之類的吧~因為他在公開場合指責特定便當店
報紙說是新聞台要她隨便找一間道歉 只為了拍那個畫面
這是告訴乃論嗎? 那理論上應該要便當店提告偵查隊才能去就是了
可是他沒有說是哪間便當店耶~還是全國便當店老闆都可以提告?
董小姐好像是把地址寫出來了(同一個交叉路口應該不會有兩三家便當店吧)...~其他幾個都沒有明確的寫出地點...所以逃過一劫
我就同意你"白色恐怖"無誤~現在是媒體治國~所以大家也別罵馬先生了~(煙)
其實昨天不知道哪一個新聞有在探討這個事情~重點是在網路上攻擊特定人(店家)...而且的確已經有很多人因此被判刑....但是現在是媒體治國的時代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