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enceX(泰倫斯)
11 years ago
剛才才知道,014在貪汙罪方面是無罪滴,而是合約獲利???!!!意思是,之後假釋出來後還是可以任公職?? fuck~~~~~~~
撲哈寶
11 years ago
人家有黨證,就是人生勝利組了好嗎^.<
風城之心
11 years ago
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算不算公務員服務法上的貪污,我覺得還有討論空間。
TerenceX(泰倫斯)
11 years ago
我還蠻好奇的.......陳啟祥是被判行賄罪,林益世卻是被判恐嚇而非收賄,只有行賄沒有收賄,好難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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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nceX(泰倫斯)
11 years ago
況且何時為選民服務是要收錢的? 這種充滿對價關係的東西不稱作貪汙,感覺此例一開,後患無窮啊......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