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 Sa
11 years ago
關於最近鬧得滿城風雨的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家犬強制結紮
[明訂飼主除了向主管機關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得到許可外,凡具飼主之犬隻均須絕育,違者可處新台幣5~25萬元罰款,並得按次開罰。]
Ben Sa
11 years ago
個人有些想法
家犬要強制結紮?如果我認養的犬貓已經很老了但沒有結紮,那我還要強迫牠們動手術嗎?假設我的狗有先天的心臟病,或是肝腎功能有問題,不適合做手術,是不是也要強制結紮?因為如果不結紮我必須提出繁殖管理得許可證?這是什麼道理在?(那等於是每個家變成是繁殖場?)如果要強制結紮不就等於可能會送我的狗去當小天使是嗎?我的狗不結紮我必須付罰款,且按次開罰?何謂按次開罰?勸導第一次不聽罰5萬,第二次10萬…以此類推嗎?!
Ben Sa
11 years ago
關於此提案原本可能是想藉由法律來減少流浪犬貓的繁殖問題,這方法其實沒有不好,但是應該針對現在的狀況來解決,其實棄養犬貓大多數都是沒植入晶片,所以根本查不到飼主是誰,政府先前已經推動強制植入晶片已經三年,但是到現在都沒有看到有人因為沒植晶片遭受開罰,導致想棄養的人還是會棄養,反正又沒植入晶片不會被查到,我不想養我就丟掉也不會被查到,所以導致越來越多的流浪狗>”<
Ben Sa
11 years ago
首先政府應該先執行稽查晶片,先從未施打晶片開罰,而不是又立法強制結紮,先前立的法都沒有落實執行了,現在又草率立案,又有何用?重點是需要”執行力”,不然立了法也沒有用,反而因為那些害群之馬,害了其他奉公守法的飼主,先把植入晶片落實執行,如同酒駕一樣,之後在去想別的吧!!
如果有人認同我的想法,就幫我分享出去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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