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在社區門前迴轉被機車撞上, 報警處理完後, 我帶對方去醫院照X光, 醫生也說沒事, 只是肌肉挫傷, 我跟對方決定私下和解, 我負責對方當天醫療費用, 對方機車跟我的車子也沒什麼事, 警察有給一張和解書, 所以是兩邊簽名蓋章後繳回警局就可以了嗎? 還是要去什麼調解委員會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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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應該就不用再調解囉,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才需要公正第三方來調解
可是我沒有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 且已經先付了對方醫療費用, 這樣還可以申請嗎?
第3責任建議加倍保到最高..我就保500/1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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