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跟朋友聚餐完要轉戰桌遊店,可是因為機車數不足所以有人要走路去,於是友人A就自告奮勇的說先送友人B去車站搭車後再自己走去......
===大家到店後===
友人C:我跟你說,那間桌遊店在xxxxx,你等等就往......
友人A:我這邊很吵不太好講話,沒關係我知道在哪啦,我自己可以走過去沒問題。等一下到了再打給你們!
===30秒後,友人B來電===
友人B:你們誰打電話跟友人A講一下他走到反方向了=__=
原來這就是台灣律師法官的水準.....<囧>
(友人A目前就讀政大法研,而且是榜首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