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讓我想起一部很老的港片,叫「溶屍奇案」,故事是一名女子因為感情糾紛而被殺害,屍首還被鹽酸腐蝕毀壞。涉案的是她男友,私生活靡爛的花花公子。官司一打好幾年,男方後來進了教會,另外交了女友結婚,表面上看來,完全成為一個改過向善的好人。男方的女友也不斷在法庭上表示,男方是多麼善良,對過去的生活有多麼後悔……最後,因為罪証不足,男方被判無罪。
我對這部電影的結局印象很深。男方滿口都是「主的感召」,走出法庭時,承辦案子的警官對他說:「我是個警察,我只相信法律;但是,有時候我真希望上帝是存在的。」
我欣賞自由時報的這篇訪談。尤其是侯友宜先生提到的幾個觀點:死刑犯事後表現出的悔意;死刑犯通常都是前科累累的重大罪犯;以及死刑存廢與犯罪率的關係。
首先是「死刑犯在事後表現出悔意」這件事。我無法理解的是,為什麼有些人權團體,會認為「表現出悔意」代表著「刑責可以因此而減輕」?
以前上大學的時候,去哲學系選過西方倫理學(Ethics)的課,老師講到「自由」這個觀念。自由,事實上,意謂著選擇;也因此,自由的另一面,其實是「責任」。
一個意識清醒,有判斷力(法律上有更明確的說法,叫做有「行為能力」)的人,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出於自己的選擇,所以,理當在事後承擔一切結果。
面對「選擇」的時候,每個人所能掌握的選項,也許並不是那麼多。我很想上台大,可是分數不夠,只好退而求其次選擇其他的學校。確實,我的選項被限制了,可是,書是自己在念,志願表是自己填的,再怎麼樣不滿意,也應該責任自負,大不了重考或轉系轉學,總不能因為這樣就拿刀衝進學校去砍老師吧!?
關於「自由的選項」,有沒有例外呢?當然有。國際新聞上偶爾會看到,一些生活在極端父權至上國家的女性,如果不接受家族安排的婚姻,就會被活活餓死或趕出家門;如果她們在婚後反抗自己的丈夫,更會被視為罪大惡極。在這樣的情況下,這些女性,為了向命運抗爭,無論她們做了什麼,採用多麼極端的手段,我都會認為她們情有可原。因為她們所擁有的「選項」,實在已經被壓迫到了極點。
反過來說,那些真正罪大惡極的重大罪犯,如果他們不傷害他人,難道就會被餓死或打死?不可能吧!也就是說,他們是意識清醒,沒有受到任何脅迫,蓄意而主動地,做盡傷天害理的事。事後再怎麼表現出悔意,也沒有道理可以不用承擔責任吧!
懺悔,是為了自己的良知,罪犯懺不懺悔,都無法將已經造成的傷害抹去;刑責,卻是法治社會唯一能夠強制罪犯執行的「責任」。如果真是為了良知,那為什麼罪犯往往以規避責任,來做為懺悔的條件?
侯友宜先生的原話說得非常好:「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侯友宜先生也提到了當年的白曉燕命案。案子發生的時候,我正在讀高中,印象很深的是,罪犯陳進興對著媒體的激情喊話:「我相信因果啦!」當然他是相信的,因為這話被電視一報導,竟然就跟著出現了要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這種聲音。當時還不像現在,有這麼多電子媒體,要留言非常方便;而我在當時的報紙上,確實看過支持「自新說」的讀者投書。
刑責有沒有必要重到「剝奪罪犯的生命」?侯友宜先生提出的另外一個重點,「幾乎每個死囚,都是假釋後再犯」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過輕的刑責根本無法扼止犯罪,現行的假釋制度更讓罪犯們有機可乘,一犯再犯。
這也是我欣賞這篇訪談的原因,侯友宜先生是站在執法人員的立場,根據經驗和數據來分析廢死是否何乎現實。廢死不是不能談,但是,要先想清楚,是為了什麼而談廢死。
廢死當然可以談,只是當前廢死團體所提出的觀點,沒有一條讓我覺得合理,有些甚至讓我覺得完全不邏輯。
我真是懷疑,那些廢死團體,是真的對社會結構,犯罪行為及心理做過徹底的分析研究,才得出必須廢死這樣的結論;還是,只是因為其他的理由,比方說宗教,比方說「先進的歐美各國都已廢死」,才會提出這樣的主張,好讓自己「自我感覺比較良好」!?
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女士說過,「願為死刑犯下地獄」,「即便丟官也在所不惜」,是說她接受法務部長一職以前,不知道自己的職責內容是什麼?她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我相信她真的願意;但我也相信,她自己理智上也絕對清楚地知道,這種事就算她願意,也不可能真的發生。
廢死團體動不動打出的歐美牌,更讓我覺得導果為因,毫無邏輯。
廢死團體的說法不外是,歐美先進國家廢死,治安良好,同時有研究支持廢死不能阻止犯罪……諸如此類。
確實有廢死的國家治安良好,人民生活安定,但那是因「廢死」而達成的嗎?有任何證據指出,在廢死以前,他們的治安是比較壞的,而廢死讓他們治安變好了嗎?還是因為他們在改善治安,完善社會體系的過程中,讓死刑漸漸變得不再有必要了?
而那些所謂支持廢死的研究,我只想說,盡信書不如無書,外國的月亮並沒有比較圓。我很久以前參加過一次國中同學會,席間有個天兵同學說,法國假那麼多,人家還不是如何如何……我的回答是,最好社會問題可以這樣一個蘿蔔一個坑。你挖出一個坑來,就可以立刻憑空生出一根蘿蔔埋進去。把國定假日增加到和法國一樣多,就可以立刻在各方面變得跟法國一樣。怕只怕,最先迎頭趕上的,會是把失業率變得跟法國一樣高!
社會議題不同於純科學,把同樣的研究,放到民情,意識型態,思想觀念完全不同的背景裡,肯定會得到不同的結果。在社會議題上,照搬外國的研究來為自己上金漆,只會突顯本身的心虛和洋月亮情節。
與其在那裡自我感覺良好地炒作廢死,不如努力研究,如何改善治安,讓我們的社會達到「不需要死刑」的地步。真有那麼一天的話,死刑不廢也是廢了。
廢死爭議也讓我想到,每當出現「嚴重校園霸凌事件」的新聞時,就會有一票假仁假義假腥腥的專家學者跳出來,說這些行為偏差的孩子,都是因為現今社會充斥著宣揚暴力的電視節目,電影,漫畫等等,把本來「純潔的孩子」帶壞了。
我一向覺得,這種專家是專門來搞笑的吧!?我曾經在幼教機構裡工作過,接觸的都是小學一二年級,還有幼稚園的孩子,嗯,也就是「白紙般純潔」的孩子。上班第一天,負責人就跟我說:「小孩的話不能信!」
十歲不到的孩子犯了錯,就已經懂得要說「都是他害我的!」我家養的貓跳上桌子撞翻杯子,也會一副若無其事的樣子逃離現場呢。
日本有部動畫,叫「地獄少女」,有一集講到校園霸凌的問題。裡面一位記者表示,如今校園裡的霸凌者都知道,如果事情鬧大了,就說自己是被某一部小說或漫畫,電視劇之類的東西影響,那就會有專家為他說話,往往可以藉此減少責任。
最後,霸凌者的母親,把孩子指名「害他學壞」的那部小說的作者詛咒至死,因為她不相信自己的孩子有那麼壞,所以一定都是別人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