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來個父親節真是太可惜了,我和好幾個朋友最近都在感謝父親,感謝我爸當初執意要我去看二手的房子,我真的承認我沒那個屁股,不能吃那個瀉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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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1我買了現在的房子,99/12/31我被資遣,100/8我申請內政部住宅補貼,當時被退件,理由是,99年總收入超過標準,我當時有反應那我是領了資遣費才破表,可否提供什麼證明之類的,對方說沒辦法,我想說,人家就寫總收入,所以我就算了
101/8我又申請,這次等到昨天才收到回復,理由又是總收入超標,我今天打電話去問,我和黑犬明明100年收入沒超過96萬,為什麼不可以??原來是......今年財政部"還是提供99年"的所得證明
今年都102了,101也報完稅了~不然他是卡彈喔~
而且我也不可以自願提供100年所得證明,"因為大家都是用99""財政部就給我99"
我也不用再去期待"以後會改進",因為購屋後兩年內才可以申請,以後改進我也資格不符了
所以台中市政府推給內政部,內政部推給財政部,怎能不讓我對政府切心啊
以上最後結論就是還好我爸阻止我買新的,我負擔沒那麼重!!
妳真的好積極喔!對於這些卡東卡西的申請程序我通常都是資格不符就算了,看妳這麼積極,突然覺得好像真的該來認真爭取一下
不過妳們的貸款有很高嗎?伯父不是贊助了大部份?其實與其靠政府還不如靠自己,去找利率較低的房貸比較實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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