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前,男女雙方有說有笑,認定兩人感情好,王姓男子沒有殺人意圖,是起口角才會毆人致死...」請問:感情好,都被踹死!那要怎樣才算感情不好?請教法官大名,我很想跟你感情好。 踹女友肝破致死 無「殺人」意圖判9年
隔壁班的男生
12 years ago
EllenOJ
12 years ago
所以以後如要殺人,要笑裡藏刀 (誤
EllenOJ: 中肯!記得要找有監視器的地方,秀一下恩愛,然後回家宰了他.(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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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OJ
12 years ago
(evilsmirk)
所以以後喝酒後殺人,都沒殺人意圖嗎? (ang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