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對公司不滿。可能是因為與上級的關係,或者是同事間,又或者是制度等等的問題。但無論怎麼恨,有些事情還是不能做的。
今天與主管跟同事們因為一個工程師的事情開會很久。他因為對上級不滿,在六月份離開公司之前把公司的專利拿去外面以自己名義申請。
我不知道他當時是怎麼想的,也許只是想報個仇,讓公司困擾一下。
但這麼一動手下去,他立刻就背負了洩漏機密、違反著作權、背信等罪名。而且這事情只要一公開,他在這個業界裡已經不可能再受人雇用。
公司最多虧損一條產品線,但那位工程師卻可能賠上人生。他是個優秀的研發人員,所以這更讓人遺憾。
會這樣的理由很簡單,因為他不懂法律。我以前也不懂,到了這個位子才知道從這裡看下去是怎麼樣的感覺。
……那就像看著前面有人自己往懸崖底跳,卻無法阻止一樣。
不懂法律沒有關係。但既然不懂法律,再怎麼激動也不要做出脫序的行為。
人的爭執好處理,最嚴重董事長把當事人叫到眼前說明原委親自判斷。但當真的做了某些事情,進入法律程序……很多時候別人想救也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