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接到媽打來的電話,說我爸來台北要來找我,結果撞到人了
後來搞清楚是我爸開車要變換車道,明明是外車道要切內車道,後方機車應該距離保持不夠,自己雷殘了.....
剛打去跟他們說比路要怎麼講 怕我爸媽人太老實 對方自己雷殘骸一開始就說其實是我們的錯 因為我們變換車道(??????????????
只要不破壞現場,看機車摔在哪裡就知道誰對誰錯啦,明明是機車卻摔到汽車專用道上,他怎樣也理虧啊
而且機車是追撞,屬於後者,後方的在路權上往往比較吃虧,重點就在於你爸要切換車道時有沒有依規定打方向燈,若再換車道前好幾秒就有打方向燈,那就沒啥過失
一定會有 做完筆錄了 也沒啥是對方只是小擦傷骨頭什麼的都沒問題~
我當時摔比較慘...都是血~~ 用噴的= = 等等來吃豬腳麵線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