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到新聞說政府因為花在處理流浪動物的錢太多,擬徵寵物稅!我覺得這個說法羞誇怪怪,聽起來是,我們盡責養好自家毛小孩的人,要付錢幫棄養的人擦屁股,例如非法繁殖場既然非法就不會登記就不會繳稅,等狗狗被他們利用殆盡,整批丟到垃圾場或公路上時,照政府的說法,我們這些飼主必須繳稅處理!
如果說我繳稅,你可以致力寵物登記,想辦法改善棄養問題,嚴格為寵物販售把關,這樣我願意繳稅,但以我對政府多年來的冷眼旁觀,這些事他們無心也不想去做!
中華民國萬萬稅~ 沒錢了就想盡各種理由,巧立名目的來收錢,
結紮比撲殺要來得省經費,怎麼政府這麼多年來不去做??
那如果要課徵寵物稅,那我們給寵物的醫療是不是也該讓我們報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