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jump
12 years ago
個資法個資法個資法個資法個資法個資法個資法  
啾鏡,當面跟別人換名片到底要不要得到他親筆簽名授權呢,真是亂七八糟
latest #11
社長咪
12 years ago
XDDD各資好麻煩
COWYAO™D
12 years ago
名片為公開資訊,不在個資法範圍內
jumpjump
12 years ago
昨天我被某律師寫的一篇文章搞得七葷八素,主管一直問我說「那以後我跟別人交換名片是不是都要附上一張書面授權聲明然後請她簽名啊?」 真的是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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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mpjump
12 years ago
以下引用
交換名片通常是伴隨著商務接觸,基於業務連絡目的而提供個人資料,恐難解釋為「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的範圍,故交換名片所蒐集之個人資料無法落在排除新版個資法適用的範圍。再者,新版個資法第二條第三款界定「蒐集」是「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jumpjump
12 years ago
因此,在這樣一個廣泛的定義下,無論我們是主動索取、被動收受、禮尚往來交換名片或是趁亂被硬塞名片,都會構成「蒐集個人資料」,而須遵守新版個資法的相關規定。
jumpjump
12 years ago
真的好麻煩 我們辦活動收集到的資料通通都要重新處理好痛苦 :-(
社長咪
12 years ago
超麻煩,我們這邊也很多個人資料,全部都要從新弄了ORZ
jumpjump
12 years ago
親愛的你們單位要不要來參加我們辦的個資外洩研討會啊XDD
雖然我們天天幫廠商辦資安研討會,但是我們家收集來的個資都還一團糊糊...
COWYAO™D
12 years ago
XDDD
社長咪
12 years ago
jumpjump22: XDD我們單會去的話我們就會死定了!!因為處長是X痴阿!!!XDDDDDDDDDDDD
社長咪
12 years ago
上次就是去受訓以後,我們承辦人真的很卑微,說議員索取資料要事有關於個資其實我們可以不給,但是...議員會生氣所以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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