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時遇到車禍, 前方的機車跟汽車一起右轉時, 機車被汽車的內輪差給擦倒了, 我也就停下來幫忙處理
當然汽車把人弄倒要負責任, 但我覺得主因是在轉角處有一台紅線違規停車的汽車, 把轉彎的空間都佔走了
那台違規停車的有出來看一下幫忙扶倒下來的老阿伯, 後來覺得沒她的事就準備要走, 我就馬上跟肇事者(開車擦倒人的)說那台車不能走, 然後就過去跟違停的說, 但違停的說她沒有違停, 她沒有下車, 停留也沒三秒鐘, 然後說自己有事就跑掉了
紅線連暫停都不行,不管人有沒有在車上,停在那裡就是違規,來得及的話應該拍下來或錄下來,一併給警方處理
那個轉彎是85度C的, 所以我們也有跑去跟店員求證, 店員說那台違停的的確沒有下來買咖啡, 是準備要買, 但是發生車禍就沒有下來買了
當下我覺得還挺OX的, 啊妳她媽的就是想停, 停好後人還沒下來就發生事情了, 然後還講這樣的話
重點就是他停了,不管人有沒有下來,就算在裡面睡覺也一樣,如果店家或有路口監視器的話最好,可以請警察調閱處理,你也可以自願到警局做筆錄,表示願意當本件之證人
但也無法舉證她是準備下來買咖啡, 畢竟沒下車
而且等交通警察來時, 交通警察也說, 路口的有五個攝影機, 沒有一台是對著那個轉角的, 就連85度C的私人攝影機也是對著店內拍
買不買咖啡不是重點,只要有違規停車的事實,就可能責任問題喔
我想想那個肇事的也真衰, 碰到不懂閃內輪差的老阿伯和轉角違規停車的(但老阿伯畢竟騎得比肇事車前面, 路權應該算他的, 只不過剛好騎在人家的視線死角), 所以就留了張妹洗, 跟肇事的說, 那台違停的我有看到, 車號也有記, 店員說的話我也可以作證, 需要幫忙我會出現
而且你是親眼所見他已經把車停下來了,因為他把車停在不該停的地方,限制他人行駛時的反應空間,導致車禍之發生,該違停車輛確實無法完全卸責
但這就是問題, 我無法完全舉證她違停
我是看到擦撞的瞬間沒錯, 而擦撞的瞬間那台車在轉角也沒錯, 但事件發生的十秒前我並沒有看到, 也就是那台違停的也有可能是"轉彎轉得比較慢", 轉那個彎花比較久也不是不可被接受的說詞, 我在想有什麼是她違停的證據呢?
如果有去作證的話,就是把你看到的說出來,事發的當下他確實在現場,再比對店員的說法囉~~至於如何判,就讓法院來認定吧~至少經過這場風波,違規臨停的人應該也會學到教訓了吧
這是當時的路口, 地點是新竹市南大路交東南街, 那台違停的就是停在照片中的那個戴白帽拿水果盒的人的位置, 然後擦撞點大約是水溝蓋(有吃到枕木紋的那個)前面一點的地方
我想能證明那台車在那邊停很久的人有幾個, 一個是肇事的, 另一個是老阿伯, 再來就是店員, 那個路口的紅綠燈很久, 有90秒, 所以應該有足夠的時間證明那台車停留不短的一段時間
但肇事者的話有可能會被當成為自己辯駁, 老阿伯82歲(上救護車時聽到的)應該也搞不太清楚, 老阿伯車上的兩個孫女還國小不知道有沒有注意, 而85度C的店員...從頭到尾都沒有離開櫃台過, 八成會怕麻煩說沒看到(就連說違停的那台有沒有買咖啡也是我們主動去問他的)
那台違停的態度還挺G8的, 一跟她說不能走她馬上翻臉, 說她沒有下車, 車停下來也沒三秒
那台車裡面就一隻狗跟她, 八成就是要停在那邊然後自己下車去買飲料的(或著是要叫狗下去買? 紅貴賓很聰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