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蘋果的頭條是件有趣的事;記者對於法官的專業經常的有意見,且為了聳動,易斷章取義。使用竊盜是不罰竊車,但是沒說不罰竊機油。再者,刑法的謙抑原則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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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蘋果日報的頭條說,有人騎走別人的機車,但是使用完放回原位,於是法官說他不犯罪,這叫使用竊盜。
刑法是我們國家的最後手段,要是可以隨便用就可怕了,這叫謙抑原則。
騎走機車還回來不犯罪,但是機油還是消耗了阿~所以基本上機油部份算被偷了。
基本上如果被騎走那時候發現, 還是竊盜啊... 如果再還回來, 應該算自首吧, 就看兩造有沒有和解的意願了? 我覺得這樣比較符合我的正義~~~ 哈
不是...竊盜要有犯意,所以騎走被發現,也不一定成罪
自首是偵查機關沒發現前去偵查機關承認,才叫做自首XD
可是你想想喔~如果今天凡事沒標準,例如~闖紅燈要罰錢!例如說~要重罰!那罰一萬叫重?罰五百叫重?罰五十萬叫重?我覺得這就是問題。
例如大陸有個法條,類似不公不義。問題是不公不義怎麼分?假如說,你覺得無所謂的事,別人很在乎?那我覺得不公不義了,但你覺得沒有?那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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