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洽公回公司 聽到消息~ 新人的最近近況,沒來上班~ 第一天準時上班,第二天不接電話,下午回簡訊說是生理期嗜睡症,睡到下午3點才清醒,問現在要去上班嗎? 傻眼? 第三天依然生理期請假 第四天 說她感情不順遂,沒心情上班。所以不做了~但向公司要資遣證明? 真搞不懂她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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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根本是不想來上班呢? 因為工作不適合? 還是她是想要資遣證明呢?
好厲害的招喔~生理期嗜睡症~不過沒心情上班都講得出來~他真的不想做吧~= =
記得是投保薪資的6成~領半年 超過40歲 可以領9個月的失業補助
現在領失業補助~世紀己的退休金歐~而且阿~你要做幾年之後~如果非自願離職~才可以申請歐
中間領完,她還要工作一年以上,下次再被資遣才能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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