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傑~
12 years ago
車被竊走事件應該是到此為止了... 雖然早已知道整件事情一定會被學校給河蟹掉 但心中還是只有滿滿的幹!!!
昨天去找教官 他X的教官第一句就是 照你開的這和解條件 你會被記小過! 淦!!!我差點當場翻臉 媽的恁爸是受害者 哪輪的到你來給恁爸下馬威 怎樣 是想把我的條件給逼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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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是觸犯哪些校規之類的麼...?
茶茶
12 years ago
你開了什麼條件.......為什麼會被記小過
小傑~
12 years ago
我的條件很簡單 通知對方父母 寫悔過書 付賠償金1000 其餘依照校規懲處
結果教官說 一過不二罰 若依照校規懲處 還加付賠償金 就是坐地起價 是敲詐 校規可以記我小過
淦!!! 他媽的意思是說 我這幾天來的交通費 為此事提心吊膽四處奔波 還去找二手車試車 半點賠償金都不能拿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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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茶
12 years ago
那選擇不照校規處分呢
小傑~
12 years ago
還嗆我說 一台腳踏車 水源400元就有了 小福也有1200的新車 你那台車有價值1000以上嗎...
淦 拿水源車來跟捷安特比!!! 有變速 雙避震 車況良好 他媽的1000元算是賤價了!!!
小傑~
12 years ago
他說 現在是由教官出面協調 教官就得依照校規處理 監視器是教官調的 人也是教官找的 現在照校規處理就是這樣
所為的這樣是怎樣呢 初犯者有悔意 僅開立住宿違規單 不記警告 達兩次違規單者 退宿處理 就醬!
所以說 我只要第一次偷別人車被抓到 事後說我有悔意 我他媽都不會有事情啊!
小傑~
12 years ago
淦!!! 這河蟹也太大隻了吧!!!
茶茶
12 years ago
這校規好爛........
果然是保護犯罪者
健々。
12 years ago
偷竊可以去警察局報案啊-.- 教官哪能怎樣 區區一個軍人 最好是有司法裁決權
什麼叫作坐地起價敲詐 教官腦殘否 去新聞爆他料啊 記者最喜歡這種了 還是台大教官欸
健々。
12 years ago
我是覺得偷別人車不記過真的太扯
小傑~
12 years ago
住宿條例第十五條 教官從頭到尾一直在強調他處理事情必須依照規定 他媽規定這麼廢物就算了 好...我不要他的賠償金總可以了吧 NONONO 怎麼可能這麼簡單...
另外 教官說會記小過前還舉了個例子 說他這樣講並不是無憑無據 而是有先例在前的 不過我聽他的例子和我這件事完全不一樣呀
小傑~
12 years ago
我也覺得沒有記過 只有開張住宿違規單 也太扯...
健々。
12 years ago
就跟你說去找記者了齁 他怕事 就找事給他啊
健々。
12 years ago
不然po ptt ntu版啊 記者鼻子很靈的
健々。
12 years ago
偷竊根本是犯罪了 還開屁違規單, 直接報警根本可以逮人
小傑~
12 years ago
嘿呀... 所以我看教官氣勢這麼凌人 我就直接說 偷竊是非告訴乃論 給警察是直接送辦的 我可以直接讓對方來個法院幾日遊
教官一聽就說 這送法院也是在庭上和解 感覺意思就是叫我在這裡解決嘛... ((OS:態度強硬一點就會怕齁= =
小傑~
12 years ago
好... 我就先把賠償金放一邊 結果教官又說 對方滿20歲了 通知父母是無法無據的 媽的!我一聽整個火就上來了 直接說 教官你無法通知父母 那我就去報案 讓傳單送到他家 這樣他父母總會知道了吧
教官這時又改口說 好那他會試著聯絡對方父母並告知此事 ((淦根本是想把事情整個河蟹掉嘛
小傑~
12 years ago
最後一項悔過書 以為教官會就這樣讓他寫嗎!? 錯!!!
教官說 學校沒有悔過書這種東西 所以沒辦法讓他寫
又說根據住宿管理條例15條 以前學生犯錯會寫切結書 但考慮到學生被抓到時 被要求什麼就做什麼 反正一堆拉哩啦雜的理由 現在沒有切結書 只會有違規單而已
小傑~
12 years ago
就是說 沒有悔過書 或 切結書 這種東西讓對方寫的意思!!!
小傑~
12 years ago
淦!!! 他媽我要的是他把事實經過以及他的道歉白紙黑字寫出來給我 管他叫做什麼悔過書還是切結書 他媽我要看到白紙黑字的聲明!!!
嗯...是真的很多地方不通人情,河蟹的態度也令人髮指。小傑,建議你可以冷靜地把懶人包寫下來,然後看還有沒有管道上訴或是就選擇不要在學校這邊河蟹掉。
羽弦自己是不那麼計較這些,但是小傑講到的交通費的損失就是很直接的,妾等不是要敲詐,只要對方負起這份責任,然後要求把是其原委寫下來也是很合理的,總不能沒頭沒尾道個歉,就莫名其妙裝作沒事一樣。
小傑~
12 years ago
反正教官就一直loop沒有悔過書這東西 對方已經很有悔意了 還展示一堆告誡單和更早之前的切結書 說現在的住宿管理條例中已經沒有寫切結書這東西了......
到最後我真的直接開大絕 我的底線就是要看到文字的聲明 不然直接送警察
教官才說 他會讓同學寫一份事實經過與道歉的聲明...
旭晴LHC
12 years ago
...
嗯嗯,事情好好處理,不過晚上睡覺還是保持心情愉快點比較好唷OwO
小傑還是燦笑比較可愛呀!
小傑~
12 years ago
這件事 在今天我拿到對方的切結書後 教官請我寫上"之後相關事務與責任不再追究"
所以 此事到此應該是告一段落了 教官通知了他父母 開了告誡單 對方寫了切結書 還送上了個蛋糕致歉
我在這裡只是想要表達對於學校河蟹的做法感到不滿 其它鬧上新聞什麼的也沒這意思 僅此發洩幹意
小傑~
12 years ago
kNoel: 是有想過要po在ntu板上 不過我不知如何客觀的陳述此事(以及怕有我所不知道的學校事情) 只怕成為一篇幹意滿點的但觀點偏頗甚至有誤的文章...
但還是謝啦~
小傑~
12 years ago
喔對了 附上校規 住宿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註明:裁處有爭議時,應交由宿舍管理委員會為決議。(理論上偷竊是直接勒令退宿,但推測教官應該是代表宿舍管理委員會,所以教官說對方有悔意、情節輕,就僅警告一次)
小傑~
12 years ago
個人獎懲辦法 第七條:學生初犯前項各款且情節輕微者,得予書面告誡。 第十二條:得酌量各款之情形為加重或減輕。
所以照校規來說,第一次偷竊還被抓到的人,只要有悔意,是擁有一面免死金牌的......
去你媽的河蟹校規
小傑~
12 years ago
喔對了 因為最後他有把車子歸還給我 所以我猜根據學校那狗屁標準應該只適用 第七條 未經許可私自挪用他人物品。 而不是一般有腦袋的正常人所想的竊盜
奇怪... 學校的校規是不是有違常理呀...........
Jody
12 years ago
我覺得你當時應該NTU的....
居然沒po版
虫胡虫枼
12 years ago
是我就直接報警了
虫胡虫枼
12 years ago
查到兇手之後報警應該沒有道理吃案了
Jody
12 years ago
你確定警察不會吃案嗎 (X)
虫胡虫枼
12 years ago
報報看啊
虫胡虫枼
12 years ago
或是聯絡記者啊
虫胡虫枼
12 years ago
記者最嗜血了尤其是台大的事
健々。
12 years ago
就跟你說 找記者阿ww 記者一定 會大肆報導的www
虫胡虫枼
12 years ago
說真的,軍人 = 智障,台灣軍人 = 智障+廢物
健々。
12 years ago
教官怕事情鬧大 想給那個台大學生機會 這是可以理解的
可是用這種態度壓學生 威脅要記過什麼的 就是會讓人很不爽 如果說明白說 給學生機會 讓他改過自新的話 ju傑我想應該不會這麼生氣www
小傑~
12 years ago
tth911505: 的確... 因為教官是先用高壓手段下馬威 所以才這麼不爽 (當然還有對沒警告只開告誡單感到不爽)
butterfly21: 原本就沒打算走法律or媒體途徑 只是想說讓他依笑龜記個警告之類的就好 但我沒想到偷竊這樣的事 只要開個告誡單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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