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walker
12 years ago
王 陽明
12 years ago
學書則必伸紙執筆,操觚染翰。
skywalker
12 years ago
‎[轉貼戴秀雄]
王健壯對法律的解釋有問題,顯示他對憲法、行政法的理解根本不足,只是解釋起來很麻煩。
skywalker
12 years ago
我只能先挑最淺顯部分簡單說;如果併購是自由行為,法律上就不會要先由NCC做決定,就想我們平日去買吃喝的東西,因此,不是法律沒規定不准併購,而是法律明白規定授權NCC審查、介入媒體業併購,所以怎會是法律沒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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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alker
12 years ago
其次,任何行政行為都適用行政程序法,因為行政程序法是各行政法規的基本法,各主管法沒規定清楚部分就適用行政程序法呀!老王如果不是自認憲法行政法學得比法律學者好,就是根本不懂裝懂,只拿表象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