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羅馬書 8:2~3-
羅馬書8章揭示屬靈的生命有四重。第一,這生命是在那靈裏神的生命。(2。)第二,這生命藉著重生,成了我們靈裏的生命。(10。)
第三,而後,這生命要從我們的靈,浸透我們的心思,使我們心思所屬的魂變化,而成為在我們魂裏的生命。(6。)第四,最終,這生命要滲入我們的身體,成為我們身體裏的生命。(11。)終極的結果,是我們的身體改變形狀,(腓三21,)也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