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 Esther
12 years ago
轉貼:做出版越久,不能理解的事情越多。
諸如: 一個小說創作者花了一年的時間寫了一本長篇(有時耗時更久),最後版稅拿到七萬元,但是出版社發出去製作一個封面及內頁設計,卻願意付費到二萬五--三萬元,且能接受跳動的版型、過小的字體、不易閱讀的反白字,讓「 設計凌駕了閱讀」。
Miss Esther
12 years ago
這樣說,不是對設計者的挑戰,我尊重設計者的創作,但我要質問的是編輯:
作為編輯的我們,是否常常回頭去想,自己最初要銷售給讀者的是什麼?
是一本精采優異的小說? 還是精美的包裝?
賣麵包的師父,最後嚴肅面對的不是酵母、時間與溫度,而是紙盒與提帶,這真是一件悲哀的事。
Miss Esther
12 years ago
轉baboo: 設計是服務業,當你把文字/劇場創作當成服務業來作的時候,你也可以拿到對等甚至更高的報酬,只是你做了什麼樣的選擇而已。(或者有沒有能力)
Miss Esther
12 years ago
轉baboo: 設計拿二三萬你可以退他稿十幾遍,但寫小說,當導演很少會被退稿,改戲吧?不是不認同這則po,而是中間牽涉到可討論的問題過於被簡化對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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