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言論是否粗俗,端賴個人的品味而定,即使說出「他媽的」或「幹╳娘」等所謂「三字經」,國家是否有理由以他人名譽受損為由,而動之以刑罰?國家憑什麼要求人民不可以說出不中聽的話? (lmao)
像「幹╳娘」、「他媽的」等,都是台灣社會長久存在的俚俗言詞,代表另種深層文化;
男性甚或女性如同反射動作般的使用「他媽的」或「幹╳娘」字眼,言者並不必然反應其主觀意欲,更難謂必有侮辱公務員的犯意。
這法官真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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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says
13 years ago
因為他常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