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要對另一個人的生活/快樂以及一切其他事項負責任之前,他有絕對優先義務,對自己負起責任來。
除非你清楚明白的了解並且確定,別人的重要性大於你自己,你重視對方的快樂多於你自己的,從此把他人的人生置於自己的人生之上,要不然,死守著一段你自己知道已經完結的感情,並不是為了你的選擇負責任的作法,
而是茫視自己內心真正的渴欲,去做「別人認為正確的」選擇。而一個不快樂的人是沒有辦法讓別人快樂的。
問計於人不是壞事,就像看參考書的解答部分。可是人生沒有懶人包齁,自己不肯面對問題,不思解決,做出選擇,張良還是孔明再世來給意見,結果還是一般的鴉鴉烏。
一個人要學會的是為自己負責任,為自己的消費付賬單,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唯有對自己負責的人,才能真正為他人負責。
不過話又說回來,一段感情談到只剩下「責任感」這三個字在維繫,未免寂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