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ther_onlim 好奇
13 years ago
引用ACG迷的原文至上原則,「叮噹」該叫多啦A夢、「孟波」該叫冴羽獠,「阿寶」該叫阿姆羅……諸如此類。 (thinking)
latest #7
塞爾柱★GEAR UP
13 years ago
你想表達的是?
another_onlim
13 years ago
譯名,無所謂「正」與「不正」,通常只是因時制定。而我個人則傾向「名從主人」,如無官方譯名,可先參考詞典,繼而才到約定俗成。 :-)
咁碧咸叫返貝克漢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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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_onlim
13 years ago
cebi0060: 以上只針對ACG。Beckham嘛,兩岸三地的出版物用回自己一向所用的譯名則可。
another_onlim
13 years ago
其實,要是外文文本出現Beckham一姓,而該人又非我們熟悉的英國球星(或其親屬)的話,我認為確需譯作「貝克漢姆」的。 :-)
another_onlim: 如果係咁就雙重標準了
another_onlim
13 years ago
cebi0060: 針對Beckham一姓而言,主張把此姓氏按照人名字典翻譯是要統一譯名;而保留David Bechkam姓氏為「碧咸」,只因此姓在香港已經廣為熟悉及接受,故不必更改,但以此卻推不所有姓Beckham的人都需要譯為「碧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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