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ho
1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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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ho
12 years ago
「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都是二審確定案件,不得上訴三審。」
carlho
12 years ago
所以到底是誰在搞笑?
老曼~
12 years ago
法官啊. 李慶安又不是貪污 明擺著就是開門讓他大搖大擺離開. 這國家司法超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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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曼~
12 years ago
高院認為,李慶安取得公職身分雖違法,但擔任市議員和立委期間,未經撤銷或解除職務 <= 毒樹長出來的水果也有毒 高院不知道嗎?
Privator
12 years ago
如果你認為這符合毒樹毒果理論, 那有她投票通過的法律也通通無效要重來麼?
Privator
12 years ago
雖然二審定讞, 可是應該可以用另一條罪名重新起訴吧?
老曼~
12 years ago
Privator: 減計啊 不然咧? 他從頭到尾就不符合立委資格 又不是立法委員. 告發他貪污是說不過去的
老曼~
12 years ago
你想告他哪條罪名?
Privator
12 years ago
那由她提起聯署的法案勒? 作廢?
Privator
12 years ago
我不是法律專家, 我不知道該告啥罪名, 不過既然高院認為應該算是貪污罪, 就告她貪污啊.. shrug
Privator
12 years ago
問題是, 既然法官認為這是貪污罪, 不是應該當庭問檢察官是否要加告一條貪污罪麼? 我記得李英豪是這樣幹的..
Privator
12 years ago
自己認為被告犯了其他罪, 然後認為檢察官亂起訴就給他判個無罪了事, 我覺得法官檢察官兩邊都不知道在幹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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