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狗又被毒死一隻了,這次我得看著牠倍受折磨的走完最後一程。看著牠痛苦的抽搐哀號到最後斷氣,卻只能在獸醫院外乾等,苦苦等不到醫生。但是現在的我卻只能說,小狗,對不起,我當年真的不該領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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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真的很痛、很痛,但是我卻無處可說。因為對其他人而言,那只是一隻狗。
我家的人判斷是鄰居,因為小狗看到陌生人會叫,但是當天並沒有聽到狗叫。
但是看到陌生人會叫啊,會吵到吧。我家這條巷子,舉凡會追車的,會叫的,都會莫名消失...
好恐怖....
沒人想要裝監視器抓兇手嗎...
那只是畜牲,並沒有傷到人啊,我去報警,也只會石沉大海不是嗎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 違反第六條規定,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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