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要重罰,不只是入獄的刑罰而已,要讓那個想靠房地產賺錢的人在土地資產上痛不欲生~~
重罰誰?重罰那台遺留在現場的失竊怪手嗎?業主報了失竊,只怕還得原封不動的還給人家哪~~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瑞成堂的權利人總共有12人,這12人是否都同意瑞成堂被劃定為古蹟呢?
不知道台灣法規是否對祖產被畫為古蹟的補償不夠完善?不過用到這種心機手段真的很殘
真的很殘@@另外都更這件事情我是覺得真的需要好好檢討,十分之一的人提議就可初步成案申請,之後再找到人數五分之三以上,同時土地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就可以都更了耶~~那剩下的人要反對可就麻煩了~~真是更更更!!
另外值得想一想的是,原連結裡的影片有提到,以台中市都更為例,是以土地價值作主要考量,因此都是畫成類似方塊在做都更,而傾向不考慮地表地貌既存的相互關係(稱為土地倫理?)
同時影片裡其他人也有提到台中市很早(民國八十七年)就把那些地方劃定為住宅區,卻又遲遲不准地主處分,這對地主來說,也是很討厭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