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 子
12 years ago
為什麼濫交和藥物使用就是不潔身自愛阿。到底誰可以跟我解釋這點,我貧乏至極的想像力真的無法解答。我以為身為同志提供我們不同於俗世的觀點,但好像不是這個樣子喔。雖然也希望看到愛滋在我有生之年有完全醫治的藥出現,但一個被污名成這樣的疾病,難道只要有藥醫就可以擺脫這些隱喻?我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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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 子
12 years ago
實話:比較希望某些人有生之年可以有藥醫,有腦卻不使用的那些。私以為得到HIV還好過活得像個是非不清的蠢蛋。
小醜癈
12 years ago
我比較想知道阿漢的潔身自愛是什麼? 還有社會共識的潔身自愛是什麼? 定義清楚了才有辦法討論吧...
漢 子
12 years ago
我認為潔身自愛這種辭彙是很個人的,每個人的定義可以不一樣,但絕對不是拿來束縛他人或評斷他人的。我們又有甚麼權力去對他人的生活作評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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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 子
12 years ago
我的潔身自愛,就是過好自己的每一天,不要後悔。難道我就可以以這樣的標準去看待所有並不是這樣想的他者嗎?
漢 子
12 years ago
社會共識的潔身自愛,那是甚麼東西我不清楚。所以我才會問。我只知道,每個人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也沒有一定的是非對錯,以自己的想法妄下評斷,就是不切實際的。
漢 子
12 years ago
我針對的是有人發言提出不需要保障這些因為不“潔身自愛”的人的隱私。但這完全是兩碼子事,毫無關係。疾病本身就只是疾病,以醫療體系的角度和防治的概念來看,註記不僅毫無幫助,而且侵犯隱私權。
漢 子
12 years ago
舉個例子來說,今天一個人難道不管生甚麼病,都要向社會大眾報備?人犯犯下重罪,他的隱私就不受法律保障?
小醜癈 正在
12 years ago
從我的角度想,我比較想討論:註記了會有什麼結果,不註記會有什麼結果,兩相比較孰重孰輕?以及,兩者產生的結果是否有方法以某種措施填補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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