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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years ago
A:什麼工作屬「責任制」?必須經過勞委會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核定,再由勞資會議認定其合理工時,送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定後才完成,【不是老闆說了算】 即使是「責任制」也不代表可無限制加班而不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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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latte
13 years ago
其責任額是不是訂得合情合理,以致大部分勞工都達不到而必須留下來加班,最最重要的是,是否雇主有違反法令,強制勞動之嫌疑,
lostlatte
13 years ago
如違反勞基法第五條:「雇主不得以強暴、威脅、拘禁或其他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或
lostlatte
13 years ago
勞基法第四十二條:「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雇主若違反了法律,那就要準備接受刑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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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latte
13 years ago
責任制不是公司說的算!!! 必須符合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規定才行!!! 須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之行業及職務!!! 勞資雙方須簽定約定書並函報勞工局!!! 且約定書內容也有規定!!!
lostlatte
13 years ago
勞基法第84條之1網頁labor.tccg.gov.tw/forewo...
lostlatte
13 years ago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lostlatte
13 years ago
責任制的定義很多,非三言兩與可敘述清楚的,發生在你的情形而言,因為人員離職造成其工作無人承接,竟要留職的員工增加工作量,就已經超出留職員工的責任範圍,換言之,那些增加出來工作是主管的責任,絕不是留職者的責任,應由公司支付加班費給˙接工者才合理,道理就只有這一個
lostlatte
13 years ago
84-1條 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也就是工時規定.類似彈性工時.但是超出工時部份.還是需要依照第24條. 給付加班費.也就是說.責任制人員.不受工時之限制.但是超出工時部份還是 要給付加班費.
lostlatte
13 years ago
另外, 勞基法也沒有無薪給假的規定,? 以你的狀況, 除非你的工資是以日薪計算, 有出勤才有給薪, 沒出勤的日子就算是無薪休息. 萬一你是月薪制, 勞委會曾經有行政解釋規定, 只要不出勤的原因是歸屬於雇主因素者, 勞工即使休息, 雇主仍應發給工資.
lostlatte
13 years ago
so~葉傻咩~公司跟妳說是算月薪~正常來說你月薪是算2萬~全勤2千不能列入~~妳是被算月薪制的~只要不出勤的原因是歸屬於雇主因素者, 勞工即使休息, 雇主仍應發給工資~~
lostlatte
13 years ago
2萬/除以30~一天666~你們公司說~一天是上班9.5小時~~666除9.5~~一小時才70~懂嗎??~去7-11上班算時薪的還比較好~~
lostlatte
13 years ago
你們公司說~一個月以22天算~是不行的~~以22天算~~就代表有上班就有錢~沒上班就沒錢~~那妳就代表不是月薪制的~~ok?~!
♧總是開過頭
13 years ago
給你一個讚!!!!
sindy1208
13 years ago
:-&
✿ともこ
13 years ago
lostlatte: 薪資算法百百款...沒人會去看這個的 (nottalking)
sindy1208
13 years ago
(angry)
lostlatte
13 years ago
誰閒閒沒事去看這個~~都是有遇到才會去瞭解~我家傻咩就遇到了~~當然要找給她看阿~~這是人的通病~~= =
sindy1208
13 years ago
唉~真的!!還是多充實自己~才不吃虧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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