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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經歷了一件要我「讓出」事物的事件.事件的詳情我就不提了.我常常在想,為什麼非要我作讓出者不可?這個「讓」的行為到底又是為了什麼?為了滿足對方的期望嗎?那麼,我的期望又該由誰來滿足?為什麼我就總是只能當付出而不是受益的那一位?
「那不也是你可以選擇的嗎?」有趣,我真的能夠選擇嗎?如果在做否定的作動之後是鐡定會被施以我不想要的負面影響的話,這還能夠稱之為一個自由選擇的機會嗎?我不認同.
「因為你是大的,要讓那年小的;因為你是男的,要讓那女的;因為你能力比較好,要讓那能力不太好的...」好像是很合理而且很好聽的理由,其實只不過是想由對方身上拿到益處的籍口.
若在他人的選擇上面加上那被稱為理由的義務的話,那就不再是出於自身的選擇,而不過是一種被粉飾過對意志旳侵略與暴力的行為,也沒有什麼高尚可言.廣東話的「扲住黎搶」(把人用力壓住來搶的意思)正是一針見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