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如果房東口頭說不可合租,契約簽的是文具店買的那種,然後我私下與人合租被發現了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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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否違反契約中規定不得轉租或公其他第三人使用之規定?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如果房東因為發現合租而停止租約但不退還"保證金"怎麼辦?
我是覺得啦 如果當初簽約的時候有寫進說不可合租 那保證金拿不回來
因為契約沒寫,只是口頭...所以如果當事人否認房東這個口頭規定.....
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下房東會解除契約或要求加價,但因加加價太貴所以會變解除契約。不過如果房東不肯退還保證金...
如果沒有第三者聽到房東說不能合租 保證金應該可以歸還吧
法律上是可以歸還阿,因為當事人將會否認房東的口頭規定,但我在想如果房東不還要怎麼辦?
沒有啦,不知道能不能幫上忙
哈哈哈 結果只有我這個不是本科的回答你 真是辛苦你了
我聽到的一般都加價~~口頭約定應該有其他房客可以作證吧!??除非房東只租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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