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
12 years ago
公司的最新規定: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則進一步規定:「雇主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規定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之時間,記至分鐘為止。」自100年8月1日(星期一)起,除協理級以上(含協理)之高階主管外,其餘全體同仁上、下班均應刷(打)卡。
Jing
12 years ago
又要回復到上班打卡的生活...雖然有紀錄,但誰敢報加班呢?
a2228731
12 years ago
我們是朝陽科大資管系專題小組,我們想要瞭解您對您在Plurk的朋友:就醬的想法希望能夠耽誤您一些時間來填寫以下題目~您所填寫的資料絕對會保密,不會對任何人開放 謝謝您 填問卷的網友,有機會抽到1000元獎金! 問卷網址ppt.cc/X5E9
立即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