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早上坐自強號到員林,座位卻只有到竹南,也就是從竹南到員林這段車程我得當一個半小時的"狂站士"!這就算了,自強號又給我誤點二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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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車上趕緊聯絡法院請他們將時間延後些…想當然爾到法庭遲到五分鐘。法官也很酷,誤點證明看也不看,一副“火車誤點你家的問題”,還要書記官將當事人遲到記明筆錄―你要不要乾脆叫我到外面罰站算了…
剛剛在回程時內壢又發生轎車闖平交道,被自強號從數十公尺外的平交道直撞進內壢火車站月台裡!想當然我這班車又誤點了…
不是呀~要一天遇到兩次的機會應該是極低吧!這樣都可以被你遇到,不是運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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