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我寫了史尚寬先生的見解而沒有採秀雄老師的見解。老師應該不會計較吧= =!而且我現在還是覺得史尚寬先生的見解是正確的XD但是我理由應該補充一個「若遺囑人有反對之意思,自可再撤回該遺贈。」比較完整
latest #9
哭哭
...那題我其實記不太起來學說所以根本就是寫自己見解(小聲
我用四點理由支持史老師見解,1.舉輕明重,還是權利的時候遺贈有效,何以變成實物時遺贈無效?若主張無效說者的理由為是,那也應該一併否定物上代位。
2.遺贈是單獨行為,目的在於增益受遺贈人利益。受遺贈人不因遺贈之有效,而限制其權利義務。
3.遺囑人若是於遺贈物滅失後,並無為遺贈的意思時,自可再撤回其遺贈的意思表示。且遺囑人目的在於增益受遺贈人財產,若直接將其視為無效,會過度忽略遺囑人的意思。
不過我考卷上只用兩句話寫我認為有效的理由,好像有點草率=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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