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vann 分享
13 years ago
我國標準法第八條說:「已有相關國際標準或我國團體標準存在,而其適用範圍、等級、條件及水準等均適合我國國情者,標準專責機關得據以轉訂為我國家標準。依前項轉訂為國家標準時,得不經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程序 。」
sjvann
13 years ago
問題是要有人提出「轉訂」的程序。
sjvann
13 years ago
前條的內容是指程序:一、建議;二、起草;三徵求意見;四、審查;五、審定;六、核定公布。共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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