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摯友們 原告起訴時可以主張自己對被告有債務 而先主張『抵銷』然後直接請求 抵銷後剩下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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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原告有債權四十萬元,主張因對被告有債務二十萬元,抵銷後起訴請求二十萬元。
判決認定原告對被告的債權只有十五萬元,所以原告之訴駁回。
問題涉及到被告在二審能不能附帶上訴?以及訴訟費用要怎麼分擔?
這個前提有點怪怪的,但看了一下法條,雙方都可以主張抵銷,所以又說不出那裡不行,
在訴訟法上 只聽過抵銷抗辯阿,抗辯不是指對本訴請求的抗辯嗎?這樣原告可以主張訴訟上的抵銷嗎?
民法法條看起來 雙方都可以主張 在訴訟上 不知是不是兩造可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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