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早在我沉澱過後就料想到了,果然做人太過順從的結果就是這樣,公司因為我乖乖配合老闆所說出口的意思走人,現下判定我是自願離職,因此,公司省下一筆資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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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之下,新聞一篇一名女經理因口過被公司以36萬資遣金解雇,我這家待過的公司,還真的是讓我大開眼界,畢竟,我只是微薄的資遣費而已也能做到這樣。
妳們公司那種制度.....果然不會乖乖給資遣費......
宵~~加油~~~~~
他們有要你填寫離職證明嗎??~~~可以先申請在職證明說我要應徵新工作用的~~~然後拿在職證明去告他們~~~免得他們不承認你在職過~~一般來說~~有制度的公司~~離職也需要有程序的~~~
我目前就是隨便公司了!!!!也不去填寫離職手續...還是任何單據了....目前就等公司處理完後....我在那家公司還算不錯的朋友跟我說近況!!!不想去跟公司牽扯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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