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流亡政府已無存在的理由●eachouchen/雲程譯
latest #7
當我們試圖解釋一個現象時,我們所引用的理論必須首尾一致。假使我們這裡用一個理論,那邊用一個理論,變來變去,這只顯示此人空口白話,並會成為所有人的笑柄。
馬集團口中所言在台灣的ROC之政治地位,從開羅新聞公報,變成〈波茨坦宣言〉,再變成〈台北和約〉,現在變成「我們的憲法」,變來變去,卻從來不提〈舊金山和約〉。
當馬集團告訴全世界「我們的憲法」是ROC流亡政府統治台灣唯一的合法性基礎時,他也同時告訴我們,馬已經從最後一道關卡──台灣全體住民中撤離。換言之,馬集團試圖利用台灣人的投票權去支撐ROC流亡政府統治台灣的合法性。行得通嗎?山姆叔叔會買帳嗎?
PRC政府與ROC流亡政府在2010年6月29日簽署〈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這表示ROC流亡政府已經與「在母國的PRC政府」簽署「和平條約」了。此後,兩者之間已無戰爭。從而,ROC已無理由再逗留在台灣。難怪,美國從未表示反對ROC流亡政府與PRC政府簽署協議。
基於以上兩個理由,ROC流亡政府很有可能在可見的未來被完全逐出台灣。
美國國旗與美國軍政府旗會在2011年7月4日飄揚在台灣上空嗎?7月4日以後,本土台灣人會開始使用由美國軍事政府所核發的旅行文件嗎?我們急切想見證這歷史巨大轉變。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