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吧,因為物件的「所有者」是大房東,二房東頂多是「管理者」
唉 碰到惡劣二房東 剛跟他要屋主電話 還說沒義務給我們
是邱南瓜那位嗎?真的很機車耶! 不過房屋租賃契約不是以所有權為成立要件,所以是否為房屋所有者,應該不在規範之內。二房東有拿出他跟大房東的契約嗎?(一般的契約上會有不得轉租規定,大房東知情嗎?二房東有屋主委託書嗎)
這一定是一個很經典的案例,你去問問君婷吧,他們一定很常處理
這種小事,一定有一些律師慣行處理而我們不知道的方法
哇哈哈哈 即便最後租不到打亂他們議價 讓她們多個幾千塊租金也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