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為了發文到大陸的事情被科長一路由新竹罵回桃園,從搭橋97年開始盤古開天的事情罵到100年,說他被我們害死了,在處長面前黑的要命,我也不客氣的說,我們也被雞蛋害死了,在技術處處長副處長,在院裡曲副,院長,董事長面前都很黑,一路上我在火車內也越講越氣,整車的人可能以為我是瘋子..
latest #6 第35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經濟部許可,得在大陸地區從
事投資或技術合作;
其投資或技術合作之產品或經營項目,依據國家安全
及產業發展之考慮,區分為禁止類及一般類,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
項目清單及個案審查原則,並公告之。但一定金額以下之投資,得以申報
方式為之;其限額由經濟部以命令公告之。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
或其他機構從事商業行為。但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公告應經許可或禁止
之項目,應依規定辦理。
看起來,我的解讀是沒有問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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