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珍
說 2011-03-10T10:42:38.000Z
[轉] 今天是倫敦的世界圖書日,拿起你手邊一本書,翻到第五十六頁,將第五個句子發佈成你的狀態,並且把這個規則寫下來當作回應
latest #54
棉花糰
說 2011-03-10T10:52:11.000Z
哈 好酷~~不過我正在看的是 少年康熙 而且第五句不適合拿來當狀態XDD
醜醜醜
說 2011-03-10T10:56:53.000Z
手邊只有原文書,不想翻= =
珍珍
說 2011-03-10T11:04:04.000Z
珍珍
說 2011-03-10T11:04:29.000Z
珍珍
說 2011-03-10T11:04:54.000Z
是說我翻出來的句子也好怪www
珍珍
說 2011-03-10T11:05:15.000Z
「你明知道我要你做什麼,為什麼不去做」
醜醜醜
說 2011-03-10T11:05:50.000Z
我只有吉她譜哈哈哈
棉花糰
說 2011-03-10T11:07:34.000Z
iamowner: 好像是 前幾天隨手在圖書館借的 正要打開第一頁XDD
醜醜醜
說 2011-03-10T11:07:58.000Z
第五句的歌詞是【我想你說不出我愛你】
珍珍
說 2011-03-10T11:10:29.000Z
doris6625: 噗哧www小說的話~應該很多句子都適合變狀態阿XD
♪。科可。♬
說 2011-03-10T11:10:58.000Z
只要日先生你下達命令,讓阿夜在這種情況下選擇不壓抑情感,趙他想做的方式去做...
♪。科可。♬
說 2011-03-10T11:11:07.000Z
好長的第五句XD
珍珍
說 2011-03-10T11:11:09.000Z
UGLYFANG: 這句話打在狀態上的話應該就會有人來問卦了www
珍珍
說 2011-03-10T11:11:53.000Z
醜醜醜
說 2011-03-10T11:14:54.000Z
珍珍
說 2011-03-10T11:16:29.000Z
UGLYFANG: 換個角度想~你會變得很有人氣wwww
♪。科可。♬
說 2011-03-10T11:17:42.000Z
醜醜醜
說 2011-03-10T11:17:56.000Z
珍珍
說 2011-03-10T11:27:38.000Z
珍珍
說 2011-03-10T11:28:03.000Z
♪。科可。♬
說 2011-03-10T11:41:17.000Z
他其實滿現代的XD 算是非關英雄的前傳吧!
珍珍
說 2011-03-10T12:10:04.000Z
♪。科可。♬
說 2011-03-10T12:18:24.000Z
真的哦? 都是御我的作品欸@@
珍珍
說 2011-03-10T12:41:17.000Z
up6nj4: 阿咧~他的作品我只知道不殺跟1/2王子前半部ww
棉花糰
說 2011-03-10T13:31:33.000Z
iamowner: 可是我那句是 某某某說然後內容還滿武俠的@.@
棉花糰
說 2011-03-10T13:34:00.000Z
1/2王子超好看=ˇ=++
珍珍
說 2011-03-10T14:21:20.000Z
doris6625: 呵呵www如果放這個當狀態那感覺會很文藝www
珍珍
說 2011-03-10T14:21:38.000Z
doris6625: 喔喔~我只有看前兩集~~圖書館借的XD
♪。科可。♬
說 2011-03-10T14:37:28.000Z
1/2王子是經典XDD 也是我進入這類型小說的開端XDDD
♪。科可。♬
說 2011-03-10T14:38:10.000Z
御我的作品還有GOD 吾命騎士
珍珍
說 2011-03-10T14:59:02.000Z
luoxuchen: 我也覺得我一定慢了許多ww因為是轉噗www
珍珍
說 2011-03-10T15:06:10.000Z
珍珍
說 2011-03-10T15:06:41.000Z
up6nj4: 他寫的故事還挺有趣的~只是還沒去看www
棉花糰
說 2011-03-10T15:16:13.000Z
岳樂擱筆哈哈大笑:「笑翁笑翁人中鳳,發我深省啟我懵懂!程見較程見較,來,痛飲三杯!......」
棉花糰
說 2011-03-10T15:16:44.000Z
以上是我的第56頁第五句 還沒看到這 完全不懂他在講啥XDD
The following line further explains the include directive, that we just explained.
珍珍
說 2011-03-10T15:25:32.000Z
doris6625: 喔喔

果然看起來好高級ww很有中國俠侶的感覺呢!
珍珍
說 2011-03-10T15:27:17.000Z
彼得蕙
說 2011-03-10T17:31:25.000Z
限期移審:兩次強調在人民提出聲請後,法院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彼得蕙
說 2011-03-10T17:31:46.000Z
是中華民國憲法~本來要找課外書的~可是都不在手邊~QQ~
珍珍
說 2011-03-11T15:00:47.000Z
珍珍
說 2011-03-11T15:01:18.000Z
♪。科可。♬
說 2011-03-11T15:45:39.000Z
大推御我的作品XD
棉花糰
說 2011-03-11T15:49:18.000Z
♪。科可。♬
說 2011-03-11T15:52:00.000Z
彼得蕙
說 2011-03-11T16:03:33.000Z
iamowner: XDD我們是校定必修的樣子XDD這禮拜去看醫生被我翹了顆顆
珍珍
說 2011-03-12T03:22:06.000Z
珍珍
說 2011-03-12T03:22:54.000Z
WHYNOTYOLK: 喔喔~~不過憲法了解一下應該是有幫助的^^阿咧~為何是翹醫生呢XD
彼得蕙
說 2011-03-12T16:33:49.000Z
iamowner:嗯嗯應該有的~哈哈 是翹中憲看醫生啦~~
珍珍
說 2011-03-13T06:06:01.000Z
WHYNOTYOLK: 喔喔!!原來是這個意思ww我誤會了XD
珍珍
說 2011-03-13T06:06:11.000Z
WHYNOTYOLK: 去看醫生是明智的選擇X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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