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ye622
13 years ago
這兩天才知道在馬來西亞因為某個疾病過世者是不能接受防腐、化妝等程序,污名化到這個最後的時刻仍然不放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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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pirus
13 years ago
AIDS?
usenleo
13 years ago
如果是aids,那台灣也一樣,要在24小時內火化。
thye622
13 years ago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七條  醫事人員發現感染者之屍體,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接獲通報時,應立即指定醫療機構依防疫需要及家屬意見進行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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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ye622
13 years ago
根據以上條例,台灣疾管局應該沒有強制24小時火化的條例
usenleo
13 years ago
但醫院都會直接火化噢,之前拍過的一個case是這樣。
thye622
13 years ago
嗯,對於這個疾病,背後有不少的污名與偏見,其實是有問題的,至少我最近接觸到的案例是親友們必須要赤裸裸的面對遺容,最後一點的尊嚴都沒有了。
thye622
13 years ago
goo.gl/v3oIc 第五項、遺體護理:同一般屍體之護理常規,但實際操作上,可能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usenleo
13 years ago
嗯,也許有親人認領和無親人認領的程序有差,我上次拍的是無親人認領,由關愛之家代為處理。
xykid
13 years ago
所以馬來西亞這邊是有相關法律規定?
thye622
13 years ago
衛生單位規定離開醫院後不能夠再碰觸遺體,包括洗澡、簡單的防腐以及化妝
xykid
13 years ago
……這是哪門子的過時規定
xykid
13 years ago
想找相關的條文,在衛生部官網翻了半天什麼都找不到,不過倒是看到這個很有意思,跟大家分享:如何按伊斯蘭方式處理愛滋往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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