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到底是兩年,還是兩年半哩?法律條文也太不精準了吧,趕快送件讓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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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管以"回來可能會沒有位子"威脅我同事不能請 算是違法嗎?
ㄟ,言語威脅是沒有法律約束,實際上只有幾種狀況可以不接受復職: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
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
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育嬰假的福利雖然是有,但各機構態度不一,很多媽媽怕丟工作也不敢請。
我覺得,在賺錢和育兒中間徘徊的母親,真的很辛苦。台灣社會還是沒有普遍看到讓父母回家陪伴孩子的重要,幾年對親子關係的投資,絕對有它美好的價值!
除非夠勇敢的去爭取法律上的保障,大部份還是抱著可能會沒工作的準備請育嬰假。^^"
復出後再找工作的難易度,跟不帶孩子心裡會留下的遺憾程度,因人而異,看她怎麼選擇了。
我覺得,不回歸家庭的我,工作也越來越像行屍走肉一樣缺少感情。寧願累也熱愛自己的工作,雖然沒有人鼓勵我們或教我們這樣生活,但我希望自己可以這樣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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