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monarch
13 years ago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4條: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一、死亡.二、褫奪公權終身.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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