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收到臺北地方法院的通知書呢???而且還是「業務過失致死」的通知!!!實在想不透~我那時候有害死人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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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股的?打電話去問看看。記得用google找台北地院的總機。
(02)2314-6871 這隻應該是對的。問清楚狀況~如果要出庭那就乖乖出庭吧!
......查證一下比較好,不會是你的身分被盜用了吧....嚇!!!!!
可是上一次的案件,和「業務過失致死」有什麼關係呀?
請不要太低估國家司法人員的腦袋僵固程度。記得保險法是民法,121條有保險人免責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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