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局今天表示,近來國外禽鳥類疫情頻傳,包括日本部分地區、越南、尼泊爾都陸續出現家禽及野鳥類感染H5N1禽流感,顯示禽流感疫情風險仍在,國人應加強防範,避免感染。.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林頂受訪表示,根據統計,今年12月截至20日為止,亞洲國家包括日本的島根縣與鳥取縣、越南南定與宜安省、尼泊爾部分地區及南韓全羅北道與中清南道等地,陸續出現家禽及野生鳥類感染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的疫情。
林頂說,據WHO(世界衛生組織)資料,自民國92年迄今,人類H5N1禽流感確定病例全球累計有510例,其中303例死亡;今年截至12月9日有42例確定病例。他說,冬天流感病毒本來就比較活躍,包括禽流感病毒也會比較活躍。
疾管局提醒,國人到有禽流感疫情的地區旅遊,應注意個人衛生,並避免接觸家禽與野生候鳥,出入傳統市場也要特別注意衛生,且養成勤洗手習慣。
另外,返國後若出現發燒或類似感冒症狀,應於機場尋求檢疫人員協助,返家後發覺身體不適,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並向醫師說明旅遊及接觸史,以利儘速診斷及治療。
疾管局表示,人類感染H5N1禽流感主要是因為接觸到感染禽流感的禽鳥、牠們的排泄物或被其排泄物污染的物體,並經由吸入或接觸口、眼、鼻黏膜而感染。此外,禽流感病毒能夠在環境中長時間生存,特別是當溫度很低的時候,因此肉品和蛋類必須完全煮熟再食用,以有效防範禽流感病毒。
當您面對家人受到年老、疾病、或身心障礙等因素影響,失去自理能力,而需要由他人長期提供其照護時,您是否曾為了不知向誰詢問相關資訊而感到困擾嗎?
為了提供民眾這方面的服務,衛生署特別為大家完成建置「長期照護諮詢專線412-8080(幫您幫您)」,並且將於99年12月20日正式起用,民眾如果踫到這方面的問題,可以使用室內電話或者手機撥打此一專線,專線會依發話之地點連結到當地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電話費之計費方式如下:
一、使用市話撥打專線,請直撥412-8080,電話將會直接連結到各縣市長照專線;電話費將按照市話費率計算。有需要的民眾請善用此專線,諮詢您所需的長期照護資訊。
重建會積極與災區四縣市政府溝通協調 期許新直轄市重建工作無縫銜接
行政院莫拉克重建會召集人吳敦義院長指示重建業務須無縫銜接,重建會於五都大選後除立即致函重建區新直轄市長當選人、高雄縣市及臺南縣市政府
並陸續拜會相關縣市首長及工作團隊,積極與重建區相關縣市溝通協調,期許新直轄市長當選人及各相關單位人員對災民服務與災後重建業務,不可因縣市合併出現空窗期。
重建會副執行長陳振川於本(12)月12日參加日本土木學會頒贈「原台南水道園區」為土木遺產的典禮上,向台南縣蘇煥智縣長表達感謝之意。他表示,在蘇縣長帶領團隊努力下,各項重建工作順利推展,如台南縣玉井永久屋基地已順利完工進住
善化地區農地回填復耕工作也由縣府善款及中央經費補助積極推動中,將可如期於明(100)年4月底前完成,希望縣府團隊能持續執行相關計畫,使災後重建與災民服務工作,不因縣市政府合併而有所延宕。
陳副執行長另於16日前往拜會高雄縣楊秋興縣長及高雄市府團隊,除稱許高雄縣政府重建團隊在楊縣長領導下展現高重建效率,並對其在災後重建的投入與貢獻表達感謝。
陳副執行長與高雄市府團隊進行重建工作意見交流時強調,高雄縣政府在所有災區中重建工作執行力最強,許多作法為各災區其他縣市的重建典範,所屬重建會工作人員經驗豐富,希望高雄市政府能在行政上無縫銜接
並延續此一良好互動模式,讓各項重建工作能順利推展,切勿造成業務空窗期;另外也提醒高雄市政府要多費心注意工作界面的問題,尤其高雄縣受災居民多為原住民,後續衍生的文化產業問題將更為繁雜。
重建會執行長林中森於昨(17)日重建會第32次工作小組會議中再度勉勵相關部會及災區縣市政府持續合力推動重建工作,尤其五都大選後,屬重災區的高雄縣與高雄市合併,台南縣市亦同,在行政組織及人事等將有重大改變
幕僚單位更應協助檢核,切勿因首長更迭延宕重建工作的推動,全力協助重建業務無縫銜接順利推展。
重建會表示,希望新直轄市政府要注意重建工作之銜接與執行,中央及重建會也會適時提供建言及協助,使重建工作不因行政區域調整而受影響。
禁止攜帶上機及限制(量)物品表
壹、禁止手提、隨身攜帶或託運上機之物品
爆炸物品:
如C4、TNT、CEMTEX、PETN、代那邁、特出兒、硝化甘油、黑火藥等軍、商用、急造爆藥、各類 引信、雷管、底火、煙火、鞭炮、照明彈、深水炸彈、火箭發射液體燃料、燃燒彈等。備考:槍械、彈藥請參閱「須航空公司同意始可上機之物品」規定
危險氣體
1. 易燃氣體,例如:丁烷,氫氣,丙烷,乙炔,打火機。
2. 非易燃非有毒(毒性)氣體,例如:二氧化碳、氖氣、滅火器或低溫液化氣,如液化氮、氦或其他以高壓縮 罐裝填包裝之氣體。 .
3. 有毒氣體,例如:溴甲烷、低毒性噴霧劑,催淚瓦斯器等。
備考:打火機請參閱「無須航空公司同意僅可隨身攜帶上機之危險物品」規定
易燃液體:
例:汽油、煤油、柴油、油漆,酒精,香精油、某些黏著劑、甲苯、丙酮,石油。
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危險物質(禁水性物質):
1. 易燃固體,例:火柴,硫磺,賽璐珞(膠體硝化纖維),硝基奈。
2. 自燃物質,例:白磷、黃磷,二醯胺鎂、活性碳等。
3. 遇水危險(禁水性物質)物質,例:碳化鈣(俗稱電石、電土)、金屬鈉、鎂粉。
氧化物、有機過氧化物:
1. 氧化物,例 :硝酸銨化肥,氯酸鈣,漂白劑(粉)。
2. 有機過氧化物,例:仲位丁基氫氧基過氧化物,CHP異丙苯過氧化氫,DCP過氧化二異丙苯、過氧化氫(雙氧水)、過氧丁醇。
毒性物質、傳染性物質:
1. 毒性物質,例:如各類具有毒性之化學原料、毒氣、氰化物、除草劑、農藥、砷、砒霜、尼古丁、殺蟲劑。
2. 傳染性物質,例:病毒、細菌、真菌、立克次體、寄生物、HIV人體免疫缺損病毒(AIDS後天性免疫不全症候 群,即愛滋病)、有些則為診療樣品(檢體)、已知或合理預知內含有致病源之生物產品、變性蛋白、醫藥和臨床廢棄物等。
放射性物質、核分裂(裂解性)物質:
1. 放射性物質,例:用於醫藥或工業用途之放射核種或同位素如鈷60,銫131及碘132。
2. 核分裂(裂解性)物質:鈾233及235;鈽239及241。
腐蝕性物質:
例如:王水、硫酸、硝酸、醋酸、鹽酸、電池酸液、苛性鈉、水銀、氟化物及其他具腐蝕作用物品
其他類危險物品:
1. 禁止空運之固體或液體:具麻醉性、毒性、刺激性或其他特性之物質,於航空器上破損或滲漏時,造成組員 極端煩躁或不適,致其無法正常執行其職務者。該物質及其運送專用名稱均不符危險物品分類第1類至第8類之定義。
2. 磁性物質:任何物質,於距其空運包裝件表面任何一點2.1公尺處,測得磁場強度等於或大於0.159A/m或 0.002高斯者。
3. 高溫物質:於運送或託運時,液態物質溫度等於或高於100℃,但低於其閃火點者;固態物質其溫度等於或 高於240℃者。
4. 其他像石棉、固態二氧化碳(乾冰)、化學藥品或急救用品、環境危害物質、救生器材、發動機、內燃機、 易燃氣(液)體動力載具、聚合物顆粒、電池動力裝備或載具、鋅、不具傳染性,但能夠以非自然方式導致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物 質改變之基因變異生物或微生物等。
裝有諸如鋰電池以及/或者煙火材料等危險貨品的保全型手提箱、現金箱、現金袋等,絕對禁止做為航空行李。
1. 偽造之貨幣、證券及印製偽幣印模。
2. 槍械(包括獵槍、空氣槍、魚槍)藥、毒氣、刀械、子彈、炸藥以及其他兵器。
3.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
4. 所有非醫師處方或非醫療性之管制物品及藥物(包括大麻煙)。
5. 槍型玩具及用品。
6. 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7. 法律規定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之物品。例如:土壤、新鮮水果、未經檢疫或從疫區進口之動植物及其產品、 未經檢疫之鮭、鱒、鱸、鯰、鯉魚、繁殖用種蝦等。
8. 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製產品者,未經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進口。
.禁止攜帶出境的物品
1. 未經合法授權之翻印書籍(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翻印書籍之底版。
2. 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唱片(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翻製唱片之母模及裝用翻製唱片之圓標暨封套。
3. 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錄音帶及錄影帶影(音)光碟片及電腦軟體(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
4. 古董、古幣、古書等。
5. 槍械(包括獵槍、空氣槍、魚槍)、子彈、炸藥、毒氣刀械及其他兵器。
6.宣傳共產主義或其他違反國策之書籍、圖片、文件及其他物品。
7.偽造或變造之各種幣券、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及其他稅務單照憑證。
8.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
9.依其他法律禁止出口之物品(如:偽禁藥、動物標本、果樹苗等)。
10.保育類野生動物、珍貴稀有植物及製產品者,未經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出口。